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关于增设院长助理的报告
院内各部门、全体老师:
为进一步强化学院领导班子梯队建设,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,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,为其搭建成长平台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经研究并报请学校组织部支持与同意后,学院拟设立1-2名院长助理。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,学院特制定本方案,具体报告内容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,按照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、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、择优选聘的原则,结合学院高质量发展规划,现面向全院教师开展选聘工作。
二、岗位职责
(一)协助学院做好学院工作规划、总结及相应督办工作。
(二)协助院长做好人事、行政综合事务、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以及科研等方面的工作。
(三)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选聘条件
(一)政治素质好,理想信念坚定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坚持立德树人,为人师表,工作踏实;
(二)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愿意从事管理服务工作;
(三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(含45岁);
(四)到校工作满两年以上,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,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;
(五)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四、选聘程序
(一)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。凡我院教师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《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助理岗位报名表》,于9月11日下午下班前交学院党政办公室(联系人:叶素珍;地址:行政楼520室),由选聘工作专班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、测评及考察工作。
(二)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院长助理人选。
(三)任前公示。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。
(四)向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报备,学院行文。
五、聘期管理
(一)院长助理不定行政级别,不纳入责任绩效管理。院长助理的教学、科研工作量参照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的标准适当减免。
(二)任职期间根据需要可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,履行相应职责。
附件:
2025材能学院关于增设院长助理的通知 - 附件.docx
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
2025年9月6日

